(吉隆坡6日讯)被关押在扣留所超过一周的拿督斯里廖顺喜,今日在两项吸毒罪名下被控上庭,惟他皆否认有罪,较后共以5000令吉获得保释,暂获自由!
依旧身穿云尊制服的廖顺喜显得一脸憔悴,他于今早11时30分,先被警方押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现场也有10多名亲友到场给予支持。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4年2月1日晚上9时40分,在金马警区肃毒组警员进行尿液检验后,发现被告体内含有冰毒成分,因而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8(B)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2年及少于3年监视。
廖顺喜在听完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但他否认有罪。主控官阿克玛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惟被告代表律师法汉娜则指出,被告是一名商人,要求法庭以合理的保释金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推事努米拉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进行保外,并下令被告每个月必须亲身到警局报到,一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同时,推事也择定此案于12月4日过堂。
廖顺喜在这边厢办理保释手续后,紧接著又于下午2时30分,被带到安邦法庭面对另一项毒品案的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0月30日在安邦警区总部进行尿液检验后,发现其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和冰毒成分。被告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8(B)条文下同读。
被告在听过控状之后,同样否认有罪。主控官拉汉娜较后建议被告提交6000令吉保释和一个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但其代表律师法汉娜予提出反对,要求庭方让其当事人以合理的保释金保外。
推事哈斯琳达经过考量后,最终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且择定此案在下个月14日过堂。
廖顺喜是于10月27日凌晨6时30分,殴打3名志愿警卫团成员;他于10月30日自首后被捕时,警方发现其尿检不过关,证实他在自首前曾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