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1日讯)一名国中教师四度强奸未成年女生案审结,地庭今午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各判入狱18年及鞭笞一下,4项罪名共72年及鞭笞4下。
被告查拉尼阿密(52岁)面对的4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4年8月29日至10月18日之间,在吧巴一甘榜屋内四度强奸一名12岁女生,均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名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和鞭笞。
被告是于去年4月22日被控而否认有罪,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丁尼斯传召6个证人后,被告于今年4月21日被裁决表罪成立。
较后,被告自辩后,也传召一名旧同事为他辩证,终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诺哈菲莎宣判,指被告的自辩未能有效反驳控方证据而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入狱18年及鞭笞,刑期从即日算起。
后来,法官批准被告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2人保释,等候上诉。
另一方面,今日在拿笃地庭,一名男子因承认在去年4月强奸女儿,而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10下。
地庭法官再尼宣判,41岁被告的刑期,从今年9月3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被告是被控于今年4月13日晚上9时至11时59分期间,在住家强奸正在熟睡的10岁女儿,事发当时其妻子正在拿笃医院。
根据案件,受害者已向母亲投诉遭父亲沾污的事情,过后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