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7名巫裔球迷涉嫌在霹雳体育馆进行的霹雳对垒柔佛足球赛事结束后滋事,今午在怡保法庭被控,7名被告皆俯首认罪,每人各罚款500令吉。
第一至第七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诺拉敏(29岁)、万纳兹鲁沙比里(23岁)、达因(18岁)、慕哈末阿菲阿斯拉尼(24岁)、慕哈末阿里夫阿斯拉弗(21岁)、莫哈末曼苏(28岁)及慕哈末艾扎(25岁)。
根据控状,众被告是于10月16日凌晨约1时,在霹雳体育馆F入口处滋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当众滋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6个月、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7名被告在聆听有关控罪后,全部俯首认罪,推事茜蒂哈浓因此宣判每人罚款5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天监禁代替。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吉斯蒂妮,第一、二及七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法律援助署律师琴拉拉西丹,第三至第六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罗拔。
霹雳足球队与柔州足球队是于周日(15日)晚,在霹雳体育馆进行大马杯足球赛第一回合半决赛,两队以一比一逼平结束比赛。
然而,有部分球迷不愿意离去,继续在体育馆外逗留,甚至有球迷燃烧爆竹及滋事,警方多次劝告不果,最终展开逮捕行动,逮捕上述7名被告。
此外,其中3名被告,即慕哈末阿菲阿斯拉尼、慕哈末阿里夫阿斯拉弗及莫哈末曼苏,也在被逮捕时无法出示大马卡,于另一推事庭,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对控状表示认罪,推事宣判他们每人罚款5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以14天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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