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前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因滥用紧急车道,今日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扎基在聆听控方的陈词和尤索夫的自辩后,宣判尤索夫罪名成立,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若尤索夫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意味著,尤索夫被罚款2000令吉,已是该条文下的最高刑罚。尤索夫较后也支付了2000令吉的罚款额。
对于罚款2000令吉的判决,尤索夫的代表律师拿督巴尔吉星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们尊重推事庭的判决。
“实际上这项罪行是很普遍的,很多人都曾抵触这项法令的其他罪行。”
较早前,本案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以前雪州大臣基尔多益贪污案为例,要求法庭所做出的判决除了向公众传达讯息,也警惕执法人员。
他引述该案法官的判决指出,基尔多益是具有高职位的公务员,实际上应该作为公众的榜样,因此判决必须起到威慑作用,避免其他公务员涉及贪污。
他表示,两宗案件的涉案人士均是高官,因此该案的原则应该被贯彻在此案。
“本案的接获传票者(OKS)作为陆路交通局高职位的公务员,有责任遵守陆路交通法令,然而尤索夫却违法,这种错误不应该发生。”
“因此,有关判决除了要向大众传达讯息,也应该警惕执法人员,包括警察和其他陆路交通局官员,在执法期间不应该违法,作为威慑效用和汲取教训。”
巴尔吉星则表示,两宗案件的性质不同,不应该相提并论。
推事在聆听控方的陈词和辩方的求情后,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58岁的尤索夫原本在今年7月18日被控上推事庭,但他当天并未出庭面控,而是由其特别官员东姑达哈里代为出庭并认罪,推事也判处他罚款600令吉,此事也引发不少争议。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此事深感不满,下令重新提控此案。尤索夫于7月25日再度被控上推事庭,惟他改口不认罪。
根据控状,尤索夫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约傍晚6时27分,在布城外环公路驾驶一辆车牌号码BLY68的轿车,进入紧急车道,违反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 )条文,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
随著此事爆发,尤索夫已在今年7月21日,从陆路交通局被调往公共服务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