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一名工厂技术人员因支持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并拥有该组织相关物件,今日被高庭判处8年监禁。
被告莫哈末沙富安(29岁)在高庭面对两项控状,即在2016年3月30日以阿布玛尔旺的昵称,在名为“黑乌鸦”的手机通讯程式群组上宣誓效忠“伊斯兰国”组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罚款或充公涉案物品。
他也被控在其手机内存有与“伊斯兰国”相关的文件包括72个的短片、19张照片及419份文件,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充公涉案物品拥有权。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在被告表示认罪后,宣判被告监禁8年,而刑期则从2016年10月6日的逮捕期算起。
法官阿兹曼在宣判前还向被告表示:“不要因为被判刑而去憎恨任何人,因这是你自己惹来的祸。”
法官说,“被告是有意到叙利亚,若放纵的话,你会继续其斗争并会危害到国家,我希望你能够就此悔过。”
没有任何代表律师的被告莫哈末沙富安在庭上表示,本身已后悔并了解所犯了什么错误,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被告一面抽泣一面说道:“我来自贫苦家庭,以前我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但现在我的母亲被迫出外工作养家。”
不过,副检察司拉惹莫哈末依兹哈努丁要求法官重判,因被告所犯的是重罪,并且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