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3日讯) 18名“35党”私会党徒因抵触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今日被控上双溪大年地庭,地庭法官维嘉雅基于此案属高庭范围,谕准案件移交亚罗士打高庭审理。
18名被告当中各有一名华裔及巫裔,其他皆为印裔,年龄介于19岁至36岁之间。
他们当中包括私会党首领,这些不法分子是今年7月在警方的除暴安良行动中,分别在吉打、槟城、雪兰莪等地被捕,过后,警方分别在8月13日及20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将所有被告控上法庭。有关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成员。
18名被告分别为玛得申(25岁)、甘纳士嘉南(34岁)、沙西华南(19岁)、嘉尼斯(24岁)、瑟都(27岁)、斯里达南(23岁)、玛嘉斯华南(25岁)、嘉迪(26岁)、纳丹古玛(35岁)、古纳峇南(23岁)、维维嘉南(25岁)、迪雅古(29岁)、苏古玛南(30岁)、莫哈末哈菲兹阿都拉(30岁)、卢春泉(译音,36岁,华印混血)、柯士文(33岁)、帝巴嘉(28岁)及卡迪(25岁)。
控状指他们在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18日之间,在瓜拉姆拉县参与“35”私会党组织的非法活动,因此触犯刑典法令574法令第130V(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少5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
其中一名被告斯里达南由辩护律师纳加代表出庭,卢春泉、苏古玛南、纳丹古玛则聘请律师莫哈末法汉代表,柯士文、迪雅古、莫哈末哈菲兹阿都拉及加纳士嘉南,则由辩护律师玛登陪同出庭。另10名被告没聘请律师。
来自武吉安曼的“反风化、肃赌及反私会党特遣部队”今早全副武装,将被告押上法庭。众多被告家属在庭外等候,每一名被告只允许一名家属代表出庭旁听;本案主控官为基达。
由于被告斯里达南面对另一项涉及刑事法典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的案件,他过后再被押至第4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