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曾轰动一时的华裔母亲虐死2岁女儿案今日下判,基于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高庭宣判其谋杀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劫。
马六甲第二高庭法官西蒂卡蒂嘉认同辩方引用刑事法典第84条文,以证明被告冯美琪(译音,28岁,家庭主妇,)精神不健全,并没有能力理解本身所作所为是已违法。
因此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1)条文,谕令被告送往淡杯精神病院治疗,并等待州元首宽赦。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供证时指,本身生下首名孩子后,就患上精神病,并定期到马六甲中央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但是因为怀上了第4名孩子,知道药物对胎儿有害,而停止服药。
她说,被告也表示,停止服药后,经常出现幻听,有时甚至自言自语、失笑、语无伦次。
“根据在淡杯精神病院观察被告长达3个月的精神科医生证人证实,被告因为没有定期治疗而病情复发,导致精神失常,同时也不清楚本身的行为已经违法。”
西蒂卡蒂嘉也提及,虽然主控方提出反对,并指被告脾气暴躁及容易失控,不过,法庭基于控方没有宣召其他精神科医生做出反驳,亦不能质疑精神科医生的专业,法庭因此接受有关供词。
被告冯美琪被控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约5时30分,在位于普罗士邦峇迪英达勿达马住家,致死22个月大的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依法斯芙主控,辩方律师为张荣金。
被告家属今早也带著被告两名女儿前来听审,家属闻判后松一口气,被告被带离高庭时也拥抱两名女儿,流露出不舍之情。
被告是于案发后翌日被警方逮捕,当时怀有身孕,警方完成调查及待被告生下孩子3日后,于同年8月5日才把她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