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两名少女姐妹花多年来惨遭祖父、父亲及两名叔叔强奸,4名被告认罪,面对12项控状而共遭判监335年;换言之,判刑同时执行下,4被告总共被判坐牢105年,其中首3被告共面对8项控状,分别被判监禁25年,及第4被告面对4控状,被判监30年,每名被告各被判鞭笞24下。
三马拉汉地庭法官玛鲁丁巴甘今日判第一被告阿宗,57岁(亲祖父)面对6项控状,每项控状被判监禁25年(6项控制判刑同时执行)从遭逮捕的那天算起,同时共面对鞭刑24下(其中三项控状各鞭5下,另三项控状各鞭3下);第二被告利莫斯,42岁(父亲)面对两项控状,每项控状被判监禁25年(2项控制判刑同时执行)从遭逮捕的那天算起,同时共面对鞭刑24下(每项控状12下);第三被告大卫盛,26岁(叔叔)面对一项控状,被判监禁25年从遭逮捕的那天算起,同时面对鞭刑24下;第四被告威尔盛,28岁(叔叔)面对四项控状,被判监禁30年(第一控状和第二控状各判25年,第三和第四控状被判30年刑同时执行)从遭逮捕的那天算起,同时面对鞭刑24下(第一和第二控状各控状12下)。
此案的受害者为19岁及13岁的友族姐妹花,分别在13岁和9岁开始成为阿宗(亲祖父)、利莫斯(父亲)和大卫盛(叔叔)和威尔盛(叔叔)的泄欲工具,随著受害者怀孕才东窗事发,4恶狼也于2017年8月11日遭警方被登门刑警逮捕查办。
案中第一被告阿宗(亲祖父)有六项控状;第二被告利莫斯(父亲)有两项控状;第三被告大卫盛(叔叔)有一项控状;第四被告威尔盛(叔叔)有四项控状。
上述人神共愤的乱论强奸案是发生在西连的甘榜瑟罗斑。此举抵触刑事程序犯罪法典376B(1)条文(乱伦)。
落网的4名被告年龄介于26至57岁,4人均为农夫,他们是8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瑟罗班的住家被逮捕。
现年19岁未婚的受害者因怀孕来到西连医院求医时,道出这惊人的悲剧。
她表示自己在13岁开始被亲生父亲,祖父及2名叔叔强奸,而14岁的妹妹则是在9岁开始遭到4名至亲的毒手被轮流泄欲。
据悉,姐妹花的亲生母亲在多年前因车祸身亡,家中有年迈的祖母和叔母。
另外,砂州福利、幸福社区、妇女、家庭与儿童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曾指出,该部门与西连福利部及负责医生讨论之后,为该名14岁少女向法庭申请保护令,并把她安置在杜潘诺基雅儿童之家。
至于该名19岁受害者则被安置在一个非政府组织宿舍。
年纪大也不能豁免鞭刑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无论多大的年纪,都不可豁免鞭刑。
强奸自己孙女、女儿和侄女的4名恶狼案件的检控官阿查里,在法庭宣判后向媒体表示,虽然案中的首被告,即受害者的祖父今日在庭上求情表示他年纪老迈,因此要求法官轻判,但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无论多大的年纪都不可豁免鞭刑。
“更何况他们应具责任感和让人信任的,更应该成为受害者的保护者,但是他们却无法做到,反而对她们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他称,检控方希望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而且其中一名受害者已因著遭4狼强奸成孕,将后孩子出世后,她每当看到孩子就会想起这段不堪又令人感到恶心的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