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0日讯)继上周有16名“35党”私会党党徒被控后,今午又有2名印裔党徒被警方押往双溪大年地庭,在抵触刑事法典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控。
基于被告触犯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因此地庭法官维嘉雅拉兹米谕令被告不得保释,案展至9月13日,与早前被控的16名“35党”党徒同日过堂。
两名被告是卡纳肯斯华南(34岁)及纳迪森(25岁),他们被控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期间,在瓜拉姆拉县成为“35党私会党党员”,触犯刑事法典130v(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20年。
案件移至高庭审理此案由副检察司沙文登星主控。
之前被提控的16名“35党”私会党党徒是于8月13日下午被押往双溪大年第4地庭面控,包括一名华裔及巫裔,余者为印裔,今日被控的两名被告则为印裔。
一旦完成提控程序后,18名被告的案件将移至亚罗士打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