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 一名公司经理因未呈报逾10年所得税被控19条控状,欠税高达22万1474万令吉。他今日在庭上认罪,法庭判处他除了需要缴交欠税,也须被判款5万8500令吉。
这名名为阿里芬(46岁)的被告乃Trigger Power私人有限公司的经理,也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
他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条文下被控,除了未呈报个人所得税的7条控状之外,还有12条控状与未呈报公司所得税有关。
内陆税收局主控官莫哈末沙夫丁指出,阿里芬自2009年拥有可征税收入,惟至2015年都未向内陆税收局提交BE表格(Borang BE)报税。
他说,根据阿里芬在当局调查后于3月16日呈交的BE表格,他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需缴交22万1474令吉18仙所得税。
他也指出,阿里芬亦未能尽其为公司报税的责任,导致其公司Trigger Power私人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都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交2004年至2014年的C表格(Borang C)报税。
他说,根据阿里芬于2017年2月6日、3月2日和8月10日提交的C表格,该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需缴交49万1931令吉90仙。
他揭露,截至内陆税收局调查完成为止,阿里芬还是分文未缴,而他也要求推事庭给予重判,以儆效尤。
阿里芬在听取控状后俯首认罪。
推事莎鲁拉妲谕令阿里芬,在个人控状方面,他需缴付自2009年起每年15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每年2个月监禁代替,而2014年和2015年的罚款为每年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每年8个月监禁代替。
至于公司相关的控状上,阿里芬需缴付自2004年至2013年,每年15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每年2个月监禁代替,而2014年和2015年则罚款每年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每年12个月监禁代替。
这意味著阿里芬在个人和公司相关控状下,分别须缴交2万3500令吉和3万5000令吉,即总数为5万8500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