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 )柔州警方劝告公众不要为了免受国民登记局的罚款,报假案声称自己是被打抢,或在掠夺过程中遗失身分证,一旦查明虚报,将会面对刑事提控,得不偿失。
柔佛总警长拿督斯里万阿末披露,截至今年7月,新山南警区就接获100宗民众在遗失身份证后报假案的案例,其中32人已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提供假情报)下被控,面对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此外,也有6宗案件的报案者在遭提控时,表示不认罪而进入审讯程序,另有62宗案件则还在调查中。
万阿末是于今早前往巡视新山南警区后,在发布会上向记者披露上述情况。在场者包括新山南警区主任沙胡利乃。
万阿末说,当虚报被抢劫或掠夺的报案者,带查案官重返现场时,被揭发本身所陈述的事情,和真实情况不符,有些报案者则直接谎称完全不记得案发经过。
“我们呼吁公众勿提供不确实的消息,若因报案使他人受牵连,又或者企图逃避国民登记局的罚款,将会被警方调查。”
根据国民登记局资料,首次遗失身分证的国民将会被罚款100令吉,第二次遗失罚款300令吉,第三次遗失则罚款1000令吉。 灾难受害者、偷窃、抢劫及掠夺罪案受害者,以及18岁以下大马青年,可豁免罚款。
首次遗失者,可直接到国民登记局柜台补办新的身分证,但第二次或之后遗失身分证者,必须在补办身分证之前先去报案。若是第三次及之后遗失身分证者,必须先接受调查,才能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