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4岁女童在公寓停车场遭撞死案,警方认为此案的责任不该全归咎于肇祸司机的身上,因此目前并没有逮捕他助查。
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法律组主任莎菲益副警监透露,警方目前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进行调查工作,但暂时并没有需要逮捕肇祸司机。
警方调查后认为,4岁女童的安危应该是在家长的看管之下,因此并不能将此次意外的责任全都归咎在司机的身上。
不过,当记者询及警方会否对家人的疏忽看管作出提控时,莎菲益并没有正面回答。他说,警方将在完成调查工作之后,将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并由后者决定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对付肇祸司机以及死者家人。
小死者林配如于今早9时出殡,面对小小生命的离去,家人都哭红了双眼,父亲更拒绝再对记者发表任何谈话。
这起事件是于本月23日中午12时许,在甲洞美娜园一间高级公寓的停车场路段发生。一名华裔男子(40岁,技工)驾驶吉普车驶入停车场的路段,该路段属于攀升路段且路段弯曲,但此时忽然有一名女童从路段左边企图走向右边,结果当场被吉普车撞倒,更辗过其身体。
不幸遭撞死的小死者父亲林建文(36岁)受访时,反驳公寓管理层指许多小孩随意在停车场内走动的说法,并表示发生意外的路段是居民通往公寓内部设施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