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15岁动漫少女吴易甜遭谋杀案今日续审,被告潘伟雄胞姐潘雪婷(32岁)供证表示,他(被告)是有关系密切(hubungan rapat)的女性朋友,她也曾从同住的姑婆告知,有一名女性经常来家里。
潘雪婷今天分别接受辩护律师尤佳希兰和主控官法丽扎副检察司的盘问,其中辩护律师问及被告是否有特别朋友时回答,他有很多特别朋友,男女都有。
法官拿督阿兹曼接著问她,在特别朋友中,是否有关系密切的女性朋友,她直言:[有,他有关系密切的女性朋友,而且姑婆有说过,有一名女性经常来家里。]
潘雪婷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供证2013年是与姑婆和弟弟同住在八打灵千百家村,弟弟继承父业接手一辆一吨罗里,是一名送货司机,也是一名活跃的动漫族,闲时会穿动漫服装(cosplay)。
她说,弟弟也曾参赛,也有与朋友一起制做动漫服装。
她并指,弟弟的朋友确实会上门,若其友人有到家里,姑婆事后也会跟她说。
她还说,她已不记得警方到家里的确实日期,也不确定弟弟当时有没有戴上手铐,警方到家里是搜查,以及向姑婆问话。
她也指,当时并不认识与警方一同上门的一名男性(人民社警总会长关志庭),之前未曾见过对方,直到上庭才知道他是证人。
主控官则问她,为何在这之前,没有提过关志庭当天有上门到家里,她回答因为之前没有被问及。
她也提到,她在2013年有两个行李箱,颜色也大同小异,都是青色的,一大一小,但她的印象中,其行李箱没有庭上证物的该行李箱这么大。
吴易甜家属今日仍旧穿上“天天小天使”到莎阿南高庭听审,包括外公沈必文、外婆叶碧云、母亲沈依玲、阿姨沈依莲及亲友。
被告潘伟雄被控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时至4时左右,在格拉那再也千百家新村PJU1/4F路门牌665号的住家,杀害年仅15岁的少女吴易甜,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
法庭2周后定夺
法庭择定两周后,就被告的“嫌犯供认书”决定是否可做为证物呈堂。
辩护律师尤佳希兰与主控官法丽扎副检察司今日在法庭,就被告的“嫌犯供认书”可否做为呈堂证物进行听审,双方也引起一度争辩。
辩护律师以《1950年证据法令》第24条文,认为被告的“嫌犯供认书”,或在非自愿性情况下认罪杀人,因此向法官申请“嫌犯供认书”不能做为呈堂证物。
主控官则以该法令第27条文,即“嫌犯供认书”引领发现其他证物,包括藏尸行李箱、锤子、哑铃等,认为应该做为呈堂证物。
法官拿督阿兹曼随后择定两周后,就被告的“嫌犯供认书”决定是否可做为证物呈堂。
法官择定7月24日和28日续审,24日是传召一名证人供证,28日则将全天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