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30日 )涉嫌参与私会党入会仪式被捕的24名青年男女,其中3名男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今日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被控上江沙推事庭。
3名被告分别是刘家俊(27岁,译音)、聂荣生(45岁,译音)及少年被告,其中两名成年被告是于中午约12时,由警方押往江沙推事厅面控,少年被告则自行步入法庭。
其中刘家俊及少年被控身上有属私会党元素的纹身,抵触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5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刘家俊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并向推事诺希达雅求情表示,本身收入不高,除了要照顾妻小外,也要奉养家中两老。
推事过后裁决他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代替。
至于尚未成年的被告,则因父母或监护人皆没列席,暂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7日过堂。
此外,另一名被告聂荣生则被控展示未获社团注册局批准的招牌,抵触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50(3)条文(没有注册)。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聂荣生对罪状直认不讳,并指本身只是一名低收入的菜农,希望推事基于其家中仍有妻子及父母要奉养,加上4名孩子尚在求学,降低罚款数额。诺希达雅随后判决聂荣生罚款10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警方是于6月25日(周日)展开灭罪行动时,于和丰一家注册在“泗公司”组织旗下的会所,逮捕了23名疑是在进行私会党入会仪式的华裔男女,并在周三(28日)下午,逮捕多一名经营脚底按摩中心的华裔男子助查。
由于涉及的24名男女嫌犯延扣期已在昨日届满,法庭只批准警方延扣其中16人至7月1日(周六),包括今日被控的3人,其余8人包括唯一一名女子已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