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 华裔移民局官员涉嫌性侵泰国籍女子案,律师要求撤销首名控方证人的资格,不过被法庭驳回。
被告代表律师宁加纳登今早在地庭,以3个理由要求法庭撤销沃拉雅的证人资格。
他说,当证人与另4名友人(包括受害者)被带入口供室时,被告并没有在里面,但证人却说看到被告在里面;有关被告与受害者是何时进入房内的问题,证人在庭上和接受警方问话说时说法不一。
最后,宁加纳登说,证人昨日在庭上供证时,有遗漏一些事项,但在接受警方问话时,没有提出。
尽管如此,法官法官阿末沙查里认为,代表律师所提出的论点不足以推翻或撤销沃拉雅的证人资格,因为这些理由属于小事,而且证人并非故意遗漏,而是因为调查的警官没有问到相关问题。
法官因此认为证人的供词与警方口供内容没有出入,过后批准沃拉雅继续上庭,以接受主控官依法斯芙副检察司盘问。
首名证人告知,被告多次进出口供室,所以不能确实地说出被告是什么时候出现在口供室。她承认向警方和泰国驻马大使馆代表说谎,主要是因为当时感到害怕。
此案订于8月23日和25日,以及9月4日至6日续审,由其他证人供证。
昨日被告质疑首名泰籍证人沃拉雅在法庭的证词与警方口供内容有出入,向法庭申请撤销沃拉雅的证人资格。
被告蔡雄杰(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9日,在马接翁武扣留营的女扣留犯检查室内,强奸一名泰国女子,并强逼女子为他口交及恐吓她勿向任何人透露被强奸一事,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强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