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居林18日讯)3名涉嫌汇款资助恐怖分子的男子,今日分别在双溪大年推事庭及居林推事庭被提控。
首名被告为面对3项控状的莫哈末哈山(23岁),他在2015年4月28日下午4时30分、4月29日下午3时03分、以及5月1日晚上8时19分,于公主城的住家,分别汇款100令吉、200令吉及2000令吉予恐怖分子,触犯刑事法典130O(1)(b)条文。
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7年或监禁不超过30年。
第二名被告莫哈末塞弗(31岁),被控于2015年4月12日晚上9时15分,在庆隆花园住家汇款890令吉给首名被告莫哈末哈山,以支持恐怖主义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N(b)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30年的监禁。
推事阿蒂芭择定此案于8月6日过堂,两名被告不获准保释,被押往布城监狱扣留候审。此案的主控官分别为副检察司努鲁法拉欣及慕妮拉。
另一名54岁巫裔男子阿鲁丁因涉及资助恐怖活动,今早被控上居林推事庭。推事阿丽娜谕令此案交由吉隆坡高庭,即专司处理相关案件的特别法庭审理。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慕斯达法。
被告被指于2016年1月27日早上7时26分,在居林耶地园的一个单位内接受一笔3500令吉汇入其名下马来亚银行户头内,并相信相关款项或部份款项将被用来资助一名恐怖分子莫哈未万迪(27岁),触犯刑事法典第130O(1)(b)条文。
被告在上诉条文下被提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0O(1)(bb)条文下被处罚。一旦罪成,将判监禁不少过7年及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