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一名36岁的小学教师因涉及猥亵10岁男学生,今日被判入狱10年和鞭笞5下。
地庭法官拿汀库娜孙达力是基于辩方无法就控方的举证提出合理疑点,宣判被告猥亵罪名成立。
法官宣读判词时表示,当发生类似事件,校方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因为一名教师的责任并非只是教育学生,也包括保护学生。
她拒绝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阿兹林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并谕令被告即日起服刑。
来自沙巴的被告阿斯曼安博,是一名英文教师。他被控于去年7月至9月期间,早上7时在一所学校的教师厕所内,猥亵该名男学生。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和鞭笞。
法庭在审讯期间,传召4名控方证人和6名辩方证人供证。
较早前,阿兹阿兹林代表其当事人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这是其当事人首次犯罪,之前并无案底,同时被告也遭校方停职。
本案主控官丽雅娜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重判被告和鞭笞刑罚,因为受害者不只是面对压力,其课业表现也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