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 《星报》编辑部一名助理经理上个月因涉嫌收取2万令吉贿金,今日被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认罪名。
54岁的M.尤嘉能斯峇兰,是被控收取来自一名男子莫哈末依米尔(54岁)的贿金,据称这笔贿金是要交予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以便相关的反贪会官员能了解莫哈末依米尔所涉的案件。
被告被指是于今年5月30日晚上9时15 分,在吉隆坡敦拉萨路The Intermark大厦的一间餐厅内犯下有关罪行。
被告是在2009反贪会法令第16(a)(B) 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最高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玛迪哈,批准被告尤嘉能斯峇兰以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并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法庭也将此案订于今年7月7日过堂。
本案的主控官是西蒂莎基玛,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G.桑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