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国内媒体较早前揭露槟城中路及乔治市地区出现硼酸含量过高的粽子,卫生部今日指出,业者若添加硼酸将危害民众健康,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周三晚上发文告表示,硼酸是防腐剂及抗菌剂,通常用来防止虫蛀,家具业者将之喷在木材上防腐,玻璃业及医疗业也有使用,而《1985年食品法令》规定,硼酸被禁止用做食物防腐剂。
“卫生部随时监督食品使用硼酸的状况,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卫生部总共抽查4701次各种食品样本,而只有90个样本(1.9%)含有硼酸,例如黄面及肉粽。卫生部将持续监督市面上的食品,以确保食品安全。”
文告也指出,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13(1)条文,任何人若是准备或贩卖含有毒物或危害健康成分的食品,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文告也表示,卫生部随时关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情,若有任何关乎食品安全的疑问,可连系当地卫生局或各州卫生局,民众也可通过网站(moh.spab.gov.my)及食务品质安全及控制局面子书(www.facebook.com/bkkmhq)通报或连系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