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被控没有申报3年多前一笔近100万令吉佣金的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今日在地庭被判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苏海妮因辩方成功提出合理疑点,因而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
法官表示,邱震华已根据反贪会所要求的格式,填写了财产申报表,因此被告已根据法令向反贪会申报了所赚取的收入。
“法庭认为被告并没有要向反贪会隐瞒其财产的意图。”
因此,法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并谕令退还3万令吉的保释金。
邱震华的家人、亲友及同事今日都有出庭聆听裁决,在得悉邱震华无罪获释获, 纷纷拍手为他欢呼。
邱震华脱罪后,在法庭外展颜欢笑,他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仅不断以“谢谢,谢谢”作为回应,不愿对媒体发表进一步谈话。
现年59岁的邱震华,在2007年7月升任为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一职,长达7年,之前是亚庇警区主任。2014年2月6日,邱震华被调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秘书处,由颜康民接任其职位。
他曾在沙巴任警察政治部警官11年,以及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服务10年,包括担任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欣诺的侍从官。他也曾担任冼都警区副主任、蕉赖警察学院教官和砂拉越警察学院指挥官。
邱震华是在2016年1月22日被控上法庭,他被指未遵循检察官于2013年12月23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所发出的通知,于2014年1月8日通过宣誓书,申报高达96万1500令吉的佣金,因而在相关法令下被控。
控状指他被控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期间,在位于布城的反贪污委员会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49(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邱震华否认罪名,并获得保释。此案审讯期间,控方传召了7名证人,而邱震华则是唯一的辩方证人。
经过审讯后,今日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使他恢复自由身。
此案主控官为布迪曼露夫迪副检察司,而邱震华代表律师是拿督哥达兰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