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一名42岁巫裔家庭主妇以协助申请柔州可负担房屋为由,欺骗8名受害者共4万1000令吉,今早在新山推事面控时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7月3日过堂。
被告哈菲查共面对8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之间,向8名受害者行骗,指自己可以协助购买柔州可负担房屋单位,并因受害者个别情况索取最低2000令吉至最高一万令吉,作为购买房屋的定金。
其中一项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诱导他人交出财物),在交替控状下可于第424条文(不诚实欺诈)判刑,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另外6项控状则是单纯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依斯干达沙向推事艾莎求情时说,被告是名家庭主妇,共有5名介于8个月至20岁的孩子,年纪最小的小孩患病,其他孩子尚在求学,丈夫只是领逾千令吉月薪的政府公务员。
推事听取代表律师的求情后,将保释金从3万7000令吉减至1万5000令吉,获准被告保释审。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者是用手机即时通讯程式“whatspp”和通电话沟通,约在不同地点会面,并要求对方将定金汇入其银行户头。
据了解,女被告是于今年3月28日被警方扣留调查,扣留5天后释放,于昨天(14日)被警方逮捕,今日被控上庭。(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