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15分
(芙蓉28日讯)涉及以2万令吉贿赂球员的前足球队国脚及俱乐部足球教练,今日双双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个别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5月31日再度过堂。
第一被告凯鲁阿努华(前足球队国脚)及第2被告柏仁古马(足球俱乐部教练)共面对2项控状,被控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即今年3月27日,晚上9时至10时之间,在芙蓉新那旺以1万令吉贿赂足球守门员莫哈末凯鲁,及以1万令吉贿赂足球员哈里华仁,作为4月7日出征大马印裔足球协会(MISC-MIFA)赛事时,以0比2输掉足球赛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
基于第1被告及第2被告较早前,个别已缴付5万及2万令吉给布城反贪污委员会,作为保释金,因此代表律师在求情时,希望法官法蒂雅能够减低主控官蒂雅娜要求的4万令吉保释金,无论如何,被告最终皆获法官批准个别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
2名被告今早都个别聘请代表律师,第1被告代表律师为苏克里,第2被告代表律师为哥丹南。
双方代表律师在求情时皆表示,保释金主要是确保被告不缺席每一次的出庭,而且被告在协助调查时都给予高度配合,与此同时,并没有要潜逃的意思。
法官法蒂雅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求情后,获准被告每人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而被告必须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外,每月的第一个周一必须到临近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