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前大学研究生西蒂诺艾莎因拥有12本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书籍被控上庭,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她罪名成立,需面对5年监禁。
司法专员莫哈末沙里夫在宣判时指出,监禁刑期是从被告被逮捕首天算起,他也逾令所有被政府充公的书籍必须销毁。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莫哈末沙里夫表示,法庭满意控方的陈词,并指出被告的陈词完全不合常理。
他指出,被告声称她是在马来亚大学考取伊斯兰神学(Usuluddin)硕士学位,这些书籍是作为研究用途;但被告在被控前已因缺课被冻结学籍。
他说,“被告显然在被逮捕之前,就没有更新学籍。如果她想要继续学业,她有两年的时间可以这么做。”
他续指,“她为什么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保住学籍?她说自己是要念书的说法,就只是捏造的借口,就只是在发梦。”
他也直言,西蒂诺艾莎的行为是“恶心和肮脏”的。
“控方提出的证据无法挑出任何疑点。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罪名成立。”
此外,被告代表律师卡玛鲁扎曼以西蒂诺艾莎拥有光明前途,而且是在讲师影响下误入歧途为由,要求法庭考虑减刑,但莫哈末沙里夫拒绝有关申请。
莫哈末阿里夫说,监禁行罚是有必要的,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公众利益是凌驾于个人利益的。”
他也表示,这项刑罚不是“闹著玩”的,而是为了彰显法庭不会容忍任何类似案件。
29岁的西蒂诺艾莎在去年3月,因拥有12本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书籍,在刑事法典第130JB条文(拥有与伊斯兰国组织相关物品)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9月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宣布当庭释放。不过,警方在同一天援引防范罪案法令(POCA)逮捕她,扣留60天后获释。
西蒂诺艾莎后来在今年3月22日在住家,第二度遭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逮捕和扣留。而警方此番逮捕引起人权组织和希望联盟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