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19岁学院生被控强暴14岁未成年少女不认罪,地庭法官允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禁止被告在审讯期间接触受害少女。
仍在学院求学的莫哈末阿兹敏(19岁)今日被控上槟城地庭,他被指于今年2月26日在新港一草丛区强迫一名14岁巫裔女子与他发生性行为。
莫哈末阿兹米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及鞭刑。
被告表示不认罪,其律师拉迪古玛以被告仍在求学、需每日到校上课为由,要求法官准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承诺今日陪同被告出庭的父亲将确保被告会按时出庭。
地庭法官伊万批准被告在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释,主控官林素歆要求被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禁止被告及被告家人在案件审讯期间,接触或联络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获得法官批准。
另外,23岁巫裔男子艾曼(犯案时19岁)也于今日在地庭被控于2013年12月15日在峇六拜一住家单位内,强暴一名当时21岁的巫裔女子。
艾曼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及鞭刑。
被告不认罪并获允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惟艾曼因在2013年已被警方列入通缉名单,因此在主控官的要求下,需每个月到附近的警局报到。
同时,被告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禁止被告及被告家人在案件审讯期间,接触或联络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2宗案件展延至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