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 任何有意向公众募捐的单位,必须先向警方申请准证,否则将被视同为犯法活动。
雪州刑事调查组主任法兹尔高级助理总监透露,民众并不能随意就到公众场合,以各种名义发起募捐行动。
在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第3(2)条文底下,筹款单位必须先向警方申请准证,否则即抵触了该法令;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若是孤儿院或老人院欲发起募捐活动筹募经费,需要向福利局申请准证,然后再通知警方。
但如果是非政府组织或其他团体,则必须向欲募捐区域的警区主任提呈申请表格;如果是全国性的募捐活动,则必须致函给全国警察总长,以取得警方的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