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7日讯) 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因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今日被带上大山脚法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获推事查玛丽亚批准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至5月12日过堂。
19岁被告黄佩雯(译音),被控于3月14日下午5时,在威中毒品罪案调查组验出服食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 (1)(a)(体内含有毒品成分)条文,该条文可与15(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黄佩雯早上9时39分被押到法庭时,遭大批媒体追访,看著镁光灯闪闪,她显得不知所措,脸部尽是痛苦表情,隐隐抽泣的她更一度泪流满面。
黄佩雯今天已换上事发当天身穿的黑白色条纹短裙,其眼部及手部仍贴著胶布,看来伤势仍未复原。由于其裙子过短,她被押进法庭犯人栏时,下半身已套上一条紫色长裤。
未开庭前,相信是黄佩雯亲友的一名妇女,数度与坐在犯人栏的被告交谈。这名妇女在庭外时,是与另一名中年男子并排而站,该男子接受记者访问时一度显得满面通红,眼泛泪光。
他们在庭外受询时否认是被告的父母,仅简单表示,是警方要求他们到法庭来。
当庭警训示开庭,要庭内所有人都站起来时,看似弱不禁风的被告不知为何仿佛身体使不上力,站不起来。这让被告的两名亲友看了相当紧张,急忙喊她:“佩雯,站起来!”
开庭时,在翻译员以中文向被告读出控状后,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
主控官阿兹曼在推事庭上表示,此案在社交媒体引起广大关注,要求推事查玛丽亚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并要求推事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
无论如何,查玛丽亚认为毒品法令及交通法令两个案件没有关连的,因此拒绝主控官的要求。
被告黄佩雯求情时也说,其父亲是一名摩哆店东主,母亲是保险代理,姐姐则在念书,要求推事减低其保释金。
较后,查玛丽亚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5月12日过堂。查玛丽亚也谕令被告每周必须到警局报到。
黄佩雯在下午3时55分进行保释手续时,当翻译官以中文告诉她5月12日一定要回来大山脚法庭过堂时,对方只是默默点头。当翻译官告诫她若没回来过堂会被逮捕时,她忍不住低头哭泣。
当被媒体询及:“会对你做的事情感到后悔吗?”,黄佩雯始终低头不发一语。她随后与亲人乘上一辆马赛迪房车,离开法庭。
有待总检察署指示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里助理警监表示,警方已经完成被告被指触犯交通法令的调查报告,至于被告何时会在交通法令下被控,则有待总检察署的指示。
除了危险毒品法令,警方也正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对被告黄佩雯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肇祸黄姓女司机是于周二早上7时许,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的方向逆向行驶,酿1死5伤车祸。她在事发后精神状况处于恍惚及迷幻状态,初步检验其尿液呈阳性反应,并有安非他命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