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霹雳中华大会堂执行秘书温志伟涉嫌致伤他人,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4月11日过堂。
同时,怡保推事庭推事西蒂哈浓也发出庭令,严禁被告在保外期间骚扰证人。
首项控状指现年48岁的被告于去年12月18日午夜2时45分,在怡保一家酒店套房,蓄意致伤42岁的曾玉仪,抵触刑事法典第32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第2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午夜3时40分,在怡保一家酒店地下层的电梯内,使用暴力强拉曾玉仪的手和她进入电娣,导致后者蒙受惊吓,抵触刑事法令第352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监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基于被告对上述两项罪名都否认有罪,西蒂哈浓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将案件定于4月11日过堂;此案的辩护律师为兰吉吉尔代辩护,此案副检察司则是莎丽。(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