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 一名校长涉及在3年前收取一名食堂经营者4400令吉贿金,而面对两项贿赂罪,今日被判监8个月。
被告M.苏巴玛廉是前万挠泰小印裔校长,他被指控在3年前担任该校校长期间,向一名食堂经营者收取4400令吉的贿金,以便获得支持延长其经营食堂的合约。
法官阿斯曼迪胡欣在辩方无法提出充够辩护论据后,宣判被告坐牢8个月。此案共传召的12名证人和5名辩方证人供证。
被告是于去年3月被控两项贿赂控罪,分别被控在担任万挠泰小校长期间,于2014年1月30日收取食堂经营者1500令吉的支票,以获得支持延长其经营食堂的合约。同年10月8日,被告以同样理由,收取同一名食堂经营者2900令吉。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下被控两项控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当时被告不认罪。
法官今日宣判被告首控罪下被判监4个月;第2控罪下被判判监4个月,刑罚分开执行。
目前在其他学校担任校长的被告通过律师要求暂缓刑罚,以便提出上诉。
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请,并把保释金从5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同时被告必须每月的首个周一向雪州反贪会报到, 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早前,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法庭轻判,他说,其当事人在杏坛服务约30年,而有关款额是为提升该校学生教育水平,加上并没有犯错纪录,以及还有3名求学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官考虑其判刑。
不过代表反贪会的检察官玛哈末苏克里却认为这案件已证明被告滥用本身职权和地位, 因此必须给予严判,以示警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