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巫裔商人因拥有爆炸物及涉嫌支持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而于今早在4项罪名下,被控上吉隆坡高庭。
被告是现年28岁的莫哈末赛夫,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6年6月18日至29日期间,在双溪毛糯斯里英达B村涉嫌使用其手机内的应用程序“Telegram”,匿名支持伊斯兰国成员,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次控状,被告于6月26日至29日,在同个地点涉嫌使用炸药,并通过Telegram传扬恐怖主义思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30J(1)(b)条文。
上述两宗控状的罪名,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或监禁不超过30年,或罚款。同时所有被充作支持恐怖活动的财产,也会被充公。
此外,根据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相同地点被发现拥有伊斯兰组织标志的棉衣,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在此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并可追加罚款及被充公相关物品。
最后一条控状是指,被告于去年7月22日,在上述地点藏有混合式炸药,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条文,罪成者将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法官为拿督莫哈末沙里夫,他在经过一番考量之后,决定将此案择定于2月14日至16日过堂再审。
而案件的主控官是努沙瓦尼以及莫哈末法兹兰,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K.A.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