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56岁新山土地局助理官员因收受15万令吉贿金,今早在新山地庭被控以公职人员身份接受贿赂,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
被告阿末依万被捕前在新山县土地局担任助理官员,早前因涉嫌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局事务及通过转名方式获取土地,于去年11月28日首次被捕,遭延扣6天协助调查。
被告过后接受停职调查,昨日再被反贪会逮捕,今早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
控状指他于去年5月9日,接受了一笔来自杜洪文(译音,50岁)的15万令吉款项,被告与杜洪文,当时正处理著数个搬移砂石准证程序。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听完控状后不认罪,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米尔纳斯鲁丁,建议法官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并扣押其护照。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则说,被告育有5名子女,妻子没有工作,且在调查期间配合反贪会的调查,要求将保释金减至半和不扣押护照。
法官莫哈末法兹最终裁决被告以3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同时必须交出护照,案订2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