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华裔装修商在永平遭人当街用铁条致死案,改控误杀罪名的第2被告蔡成册(译音)申请认罪协商,但总检察署认为认罪协商不适用于进入审讯阶段的案件,最终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驳回被告申请,谕令被告必须在本月14日出庭自辩。
被告蔡成册原定11月23日出庭自辩,不料他当日透过辩护律师朱丽娜致函申请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阐明的“认罪协商”。当时,法庭仍接受被告的申请书,并交由总检察署处理,案件择定今日下判。
上述案件今日在麻坡第二高庭审讯时,主控官雪莉玛丽娜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总检察署认为上述法律程序不能适用在进入审讯阶段的案件,只能用于未开始审讯的案件。
承审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随后宣布暂时休庭,控辩双方针对上述申请书进行讨论。
第二被告蔡成册在司法专员宣布暂时休庭时,向站在门外的孙子吩咐道“要乖乖啊”尽显依依不舍之情。
司法专员在之后谕令被告,必须在本月14日出庭自辩。
此案共有两名被告,即第一被告刘祖炳(译音,退休建筑工人)及第二被告蔡成车(译音)被控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卫星市大路旁,致死谢汉良(案发时58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监禁,或面对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一被告刘祖炳已于11月16日俯首认罪,被判处5年监禁,服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