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23日讯) “就算是没有能力,也不能遗弃孩子,否则就已违法!”
一名妇女生下儿子无力抚养,而将之遗弃希望有能力者能够领养,结果警方接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17条文(父母或监护人遗弃12岁或以下孩子)进行调查。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韩查助理总监指出,父母或监护人若因遗弃12岁或以下孩子而被判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他说,一名妇女在周一晚将刚出世的男婴,装在一个小盒子内,遗弃在美拉华帝花园的某清真寺内,事件更在较后于社交媒体上广传。
“警方在接报后,前往清真寺接过该名男婴,并送往安邦医院进行检查。但我必须强调,遗弃孩子是一项违法行为,警方目前正全力追缉该名涉及遗弃孩子的嫌犯。”
据了解,将男婴遗弃的妇女,在小盒子内留下一张字条,内容大意为:“任何人若读及这张字条,婴儿是在11月21日2016年出世,我这么做不是因为不要孩子,而是没有能力。如今我将机会留给那些更有资格与能力者。上苍安排,若我与孩子仍有缘分相遇。我爱你。”
该名男婴与留言字条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后,许多网民纷纷对该名妇女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也有部分网民认为,再怎么做也不应以这种方式遗弃婴儿。
韩查较后向媒体呼吁,公众若有有关遗弃男婴嫌犯的情报,可向邻近警方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