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5时15分
(槟城22日讯)槟州政府挑战内政部宣布槟州志愿巡逻队(PPS)为非法组织失败,高庭今日裁决属社团组织的槟州志愿巡逻队,无依照社团法令注册,内政部长有绝对权力宣布它不合法。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哈德丽雅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槟州志愿巡逻队是一个社团组织,必须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因而拒绝槟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槟州政府代表律师为拿督安美嘉,但因为忙于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的案件,另派律师艾力亚谷斯汀出庭。
艾力亚谷斯汀受询时表示,高庭指槟州志愿巡逻队为一个社团组织,因此必须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由于该队没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内政部长有绝对的权力宣布该队为非法组织。
他指出,他将会把此案件交由安美嘉及槟州政府商讨及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槟州志愿巡逻队157名成员,在2014年8月31日参与槟州国庆日庆典游行后,遭警方以“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为由逮捕,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11月3日宣布,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下,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
槟州首长林冠英在2014年11月4日宣布,槟州行政议会一致通过,内政部长二度恶意在不合法情况下,先在2014年8月31日逮捕槟州志愿巡逻队成员,及在没有安排任何沟通、适当的调查及不尊重基本法则下,宣布该队为非法组织。
槟州政府较后向法庭申请,要求撤销内政部宣布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同时也要求法庭指示答辩人归还该队所拥有的全部外套、装备、徽章、武器或文件。
槟州政府当时将内政部长、全国警察总长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