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半工读学院生通过电话签购旅游配套,结果在一年后要求中止配套不得要领,反遭强迫购买多一年的附加个人意外保险,惟事情经过马青怡保西区的奔走讨公道下,投诉人终获得旅游公司答应退还2年,共660令吉的血汗钱!
现年26岁的陈丽燕(兼职网购生意),是于周二在马青怡保西区区团团长刘国南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除了对可以拿回钱表示开心外,更希望借著本身的经历,警惕民众谨慎应对电话行销手法。其他出席者尚有马青怡保西区区团理事韦程翔及洪友福。
陈丽燕指出,本身是在一年前接获一家旅游公司职员的来电,游说以330令吉认购旅游配套,以便让其及家人今后在入住本地任何一家酒店,或认购入门票,都享有半价的优惠。
她表示,当时该公司员工指购买旅游优惠配套,也会获得附加个人意外保险,不过配套仅是一年期限,期满后若觉得不适合可以不要,于是她就通过电话使用信用卡过账,购买相关配套。
她说,在购买了该配套后,对方邮寄了一本附有优惠券的手册、一张会员卡及信用卡过账收据,但由于过去一年里都没有使用过该些优惠券和会员卡,她因此没有签署及寄回同意回条。
并没签同意回条
“我以为没有签署同意回条,附加的个人意外保险就不会生效,岂料在今年7月,该公司再次致电我,指我的个人意外保险已期满需要付费,并告知只要更新个人意外保险,其旅游优惠配套的会员籍将自动更新。”
陈丽燕指出,当时发现对方所说的与一年前的条件截然不同,因此坚持拒绝缴付第二年的个人意外保险费,也向对方表示不想继续有关旅游优惠配套。
“然而,对方却反指我签的是两年个人意外保险,所以无论如何都要先付到期了的保险费,直到他们重新寄出新的手册予她,并在回条签名及写上‘取消’才能终止合约,我惟有再缴付了330令吉更新配套,但对方后来却一再拖延终止手续。”
对此而感到不满的她,因此于今年8月求助刘国南,并在后者的协助下报警、走访消费人仲裁庭、法庭,以及向旅游部投诉。
她说,她最近收到旅游公司的电邮(其实是该公司回复旅游部的副本),内容指答应退还她之前所缴付的款项及取消其会员籍、旅游优惠配套及附加个人意外保险,而且还把责任推到电话行销的员工身上。
“我也在这个月收到银行账单,证实获得一笔共660令吉的款项,这总算为我讨回了公道,事情亦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