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11岁残障男童疑遭父母、伯父虐待致死,身上出现多处水泡和被烟蒂烫伤的伤痕,3名被告被控上法庭,面对谋杀指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涉嫌虐死男童的3名被告,分别是男童的生母罗希玛阿都拉(27岁,家庭主妇)、继父莫哈末沙巴威(27岁,割草工人)及继父胞兄苏古尔(31岁)。
3人被控于今年10月18日,晚上8时30分至19日下午4时30分,在罗希玛阿都拉和莫哈末沙巴威两夫妻位于兴楼武吉德哥待的住家内杀死11岁的男童莫哈末罗沙慕丁。
莫哈末罗沙慕丁是一名残疾人士,他是罗希玛阿都拉与前夫生的孩子,莫哈末沙巴威是他的继父。苏古尔则是莫哈末沙巴威的兄长。
10月19日,莫哈末罗沙慕丁被发现卧尸在浴室内,脚被水桶压著,随后被送往兴楼诊所后宣告不治。
身有水泡烟蒂烫伤痕迹
诊所医疗人员发现死者身上有可疑的伤痕,例如水泡和被烟蒂烫伤的痕迹,之后死者的解剖报告显示死者遭虐待而死,警方于10月20日逮捕3人归案。
3名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302(谋杀)下被控,并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他们是在丰盛港推事庭面控,3人并没有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苏海拉副检察司。
由于需等待脱氧核糖核酸(DNA)、化学检测及法医报告,承审推事玛扎娜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