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 2名青年文员在推事庭,面对支持恐怖组织“伊斯兰国”恐怖份子控状,然后被令延扣至11月21日过堂。
首被告赛夫拉宾苏莱曼(27岁),面对2项控状,指他分别于今年3月29日及6月25日,在亚庇沙东再也通过手机通讯软件TELEGRAM支持IS恐怖组织;以及支持恐怖份子使用炸药的行为。
他的动机是为了宣传大马人构成威胁的恐怖理念,触犯《刑事法典》130J(1)(a)及130J(1)(b)。
次被告莫哈末阿育依德利斯(32岁),被控于今年3月30日,在亚庇打里卜一公寓单位内,以手机通讯软件TELEGRAM支持IS恐怖份子,触犯《刑事法典》130J(1)(a)条文。
在以上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将面对终身监禁或最高30年监,以及罚款及充公财产的判罚。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提呈控状后,申请延扣2被告及另一个过堂日期。
推事仙蒂马珠批准控方的申请,并展11月21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