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涉及强奸一名女中学生的五旬胶工,今早在麻坡第二地庭遭法庭判处罪成,入狱18年。
被告三苏丁(54岁),来自岭嘉甘榜爪哇,与妻子育有5名孩子。
控状指他于2014年3月9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武吉甲逢联邦土地复兴与统一局(FELCRA)的一处油棕园,于所驾驶的车子内强奸了当年15岁的女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被告辩护律师法益扎在庭上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由于被告的工作收入不稳定,加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而且有病在身,因此要求法官对首次犯错的被告给予轻判。
他续说,从女受害者的医药报告看来,其身体并没有任何受伤的痕迹,加上其私处的伤痕已是旧伤,他希望法官能对被告判以最轻的入狱罪刑。
此案主控官西蒂罗海达副检察司随后强调,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告将可被判处入狱20年及3下鞭笞的最高刑罚。
她说,由于被告对女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加上这是一宗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为了警示世人,她希望法官能顾全局,给予被告严厉的处分。
法官弗兹在听取被告辩护律师的求情及主控官的发言后,基于辩方的证词并不能挑起任何疑点,判处被告入狱18年。
被告辩护律师法益扎在听取上述判决后表示将代表被告上诉,并要求法庭能让被告保外候审。
资料档:
2014年3月9日上午6时30分左右,来自双溪美丹的15岁女受害者在乘坐姐姐的摩哆去学校上课途中,因姐姐前往住家附近武吉甲逢一加油站上厕所,在油站等候的受害人即被开车途经的被告,拉入他所驾驶的一辆车子内。
受害者被载往当地一油棕园后遭被告强奸,被告过后还将她送往学校上课。
受害者放学后向家人披露遭遇,即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