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讯)收了消费税却没准时呈报,华裔电讯服务业者因不准时呈交消费税月结单被控8项控状,法庭今日宣判被告每项控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
35岁的被告黄康益(译音)因此需缴付4万令吉罚款,否则需入狱48个月替代。
被告是在务边经营电讯服务公司,他于今年10月5日被控时已认罪,法庭择定今日作出判决。
控状指他于2015年5月至12月间的8个月内,在务边拉湾古打经营的手机销售店,作为一名纳税人,却延迟向关税局呈交消费税申报表,因而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41(6)条文。
在该法令下,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怡保第2地庭法官慕达扎迪判决,被告必须以每项罪状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代替,因此8项罪名一共是4万令吉。被告过后选择缴交罚款。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已婚,且育有一名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扣除每月开销后,收入极有限,因此希望法官减轻罚款。
法官聆听求情后,强调基于维护公众利益及警惕其他商家等为由,因此坚持原有判决,惟如果被告不满意判决的话,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