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警方在6年前开枪射杀3名巫裔少年一案,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宣判警方必须为此负责,也谕令高庭估算警方所需缴付的赔偿,而警方也需缴付堂费。
法官莫哈末扎瓦威在下判时表示,时任全国警察总长、雪兰莪总警长、莎阿南警区主任及7名警员,需为射杀3名少年之事负责。
该3名巫裔少年分别是15岁的莫哈末沙米尔、20岁的莫哈末海鲁,以及22岁的莫哈末哈纳菲。
莫哈末扎瓦威说,“我们认为法庭在较早前说警方不需负责的裁决,是错误的。”
他谕令高庭为此案估算赔偿总额,而他也谕令警方及政府缴付4万令吉堂费给3名少年的家属。
该案是由以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3司审理,其他2名法官为拿督王连杰和拿督阿都拉曼赛比里。
莫哈末哈纳菲的父亲奥玛(63岁)在庭外对记者指出,哈纳菲没有做错任何事,而他希望能还他儿子及他的家庭一个清白,因此他很感谢法庭的判决。
被指藏武器遭射杀
另一名家属诺哈菲扎则庭内当场泪下,她说,她等待了6年,终于可以清洗儿子的名誉。
莫哈末沙米尔、莫哈末海鲁及莫哈末哈纳菲是在2010年11月13日凌晨4时,被执勤警官射杀。警方称他们是因为怀疑3人涉及持枪抢劫,而且车上藏有巴冷刀,才会选择开枪。
3名少年的家属入禀法庭向警方索偿,并将莎阿南警区主任列为主要答辩人。其馀答辩人则包括雪兰莪总警长、全国警察总长、大马政府,以及莫哈末祖海米一巡伍长、莫哈末阿米努丁一巡伍长、哈尔菲兹普通警员、纳菲斯普通警员。
高庭法官罗扎娜在去年8月11日驳回家属的赔偿请求,并要求家属缴付2万令吉堂费给答辩人。她认为,陈词及证据的结果,无法排除这3名少年携有武器的可能。(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