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走私穿山甲被捉,男子法庭上认罪不违,被法官判处2万5000令吉罚款,免了3年的牢狱之灾。
56岁的本地男子阿都拉拉比是在8月18日当天,在拿笃法院针对私藏受保护动物的控状认罪。
被告是在今年2月20日早上7时10分,开车途径山打根-拿笃公路靠近路交局秤重中心路段时,遭沙巴野生物局执法人员拦下临检,结果在车上发现了25只穿山甲,当中一只已经死亡、重达900克的穿山甲鳞片、以及一大包的穿山甲内脏,触犯了1997年野生物保育法令第41(2)条文。
沙巴野生物局总监威廉巴耶指出,穿山甲属于1997年野生物保育法令“第二列表”内的保护动物品种之一,而目前正致力于将其升级,纳入“第一列表”,成为全面受保护的品种。
他发文告说,被告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官要求轻判,可是控方却基于违法猎捕走私穿山甲,必将导致州内大自然的动物数量剧降,因此必须给予严惩。
他透露,24只险被送上餐桌的穿山甲,后来都送去了西必洛人猿护理中心接受医药护理,随后有20只被放回保留林大自然。
“幸亏这些穿山甲现在都已经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没有成为桌上佳肴,也没有成为中药铺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