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再有11名涉嫌滥用南北大道紧急车道,延误救护车救援工作的驾驶人士今早被控上亚罗牙也推事庭,他们面控时俯首认罪,各被罚款1500令吉。
11名被告年龄介于25岁至62岁之间,其中9人为第3批被控的驾驶人士,另2人则因接到逮捕令而上庭辩护,总罚款额达1万6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一至两个月监禁代替。
他们被控于今年5月22日下午约5时,在靠近亚罗牙也区的南北大道近222公里处滥用紧急车道,抵触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第53(1)条文,亦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之下被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案件由陆路交通局主控官尤索夫哈山负责。10男1女被告在求情时给予各种各样的理由,包括生病、尿急、汽车没油及友人妻子跌倒等,不过一一遭推事诺阿兹沙尤索夫驳回。
其中一名被告李义福(32岁,译音)指出,当时他们从柔佛前往吉隆坡途中,妻子因身体不适而多次呕吐,装满两袋塑胶袋的呕吐物,途中已停车数回,让妻子呕吐,他也附上医生证明书,以示证明。
尽管如此,诺阿兹沙尤索夫表示,若事主在巴士上感到不适,只能自备塑胶袋装呕吐物,巴士也不会因此停下。
被告海鲁依占(32岁)则辩称,事发时汽车没油,急著要前往油站打油,诺阿兹沙尤索夫则提醒他,应为长途驾驶做准备。
另一被告温森(54岁)则由辩护律师代为求情,指当时他与友人从新山返回吉隆坡,途中接到友人64岁妻子不慎跌倒,在紧急之下,使用紧急车道,并指不会重犯,希望法庭给予机会。
一名被告末晋(62岁)在面对媒体拍摄镜头时,更质问记者是谁,拍照的用途所在,态度不善。
资料档:阻救护车施援兄弟失救
今年5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两名摩哆骑士莫哈末玛阿骆夫(37岁)及弟弟阿兰依克峇(19岁)共乘摩哆,撞击抛锚在紧急车道的轿车。
事发后,不少车辆使用紧急车道,导致救护车延至一小时后才赶到现场,造成两兄弟失救身亡,至今已有50人因此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