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求助免付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反被索“求援费”,霹雳州一名法律援助中心前助理今日被控向15名求助者索取各300令吉,总计4500令吉的费用,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7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
现年65岁柯古拉兰,是前霹雳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助理,他共面对15项包括交替控状的提控。
控状指他于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位于怡保马哈拉惹路的州法律援助中心内,滥用职权,分别向15名来自三大族群,求助法律援助的人士,要求每人300令吉的费用,行为涉嫌不诚实,以及诱骗他人。
控状也指受骗者是不知道寻求法律援助是免费的,然而被告这种具有欺诈成分的违法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欺骗)及交替控状刑法典第417条文(惩罚)罪名。
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10监禁及鞭笞,并另加罚款,在第417条令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怡保反贪污法庭否认所有罪状,并要求审讯,承审法官英德拉妮鲁过后宣判被告每项控状须缴付1800令吉保释金,合共2万7000令吉,并择定案件于9月28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控官奴鲁华希蒂主控,被告代表律师是甘丹玛鲁达姆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