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创作歌手黄明志与台湾著名乐团“玖壹壹”合作,在槟城取景的新作品《Oh My God》,涉嫌羞辱伊斯兰教,引起槟州伊斯兰教非政府组织不满纷纷向警方投报,警方将近期传召黄明志等人协助调查。
根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导,黄明志最新作品《Oh My God》请来台湾受欢迎团体“玖壹壹”助阵,但该作品还未正式推出,在23日遭网友外流,让黄明志通过所属公司呼吁网友将非正式影片下架。
清真寺内唱歌跳舞
在该音乐影片(MV)中,“玖壹壹”3名成员的打扮具有不同宗教及文化元素,分别身穿袈裟、道袍和中东式白袍,至于黄明志本人则打扮得像耶稣,手持十字架。
该MV拍摄地点包括槟州多处古迹和宗教场所,包括极乐寺、车水路卧佛寺、缅甸佛寺、圣乔治大教堂、丹绒武雅水上清真寺及姓周桥等。
其中黄明志等人在圣乔治大教堂及水上清真寺内唱歌跳舞,4人聚在一起玩牌,同时也在歌曲中数次提及“阿拉”字眼,引起伊斯兰教非政府组织不满,认为黄明志等人羞辱伊斯兰教。
槟州总警长拿督阿都卡法证实,水上清真寺理事会主席于27日,针对该MV在丹绒武雅警局报警。
他说,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亵渎神明及蓄意羞辱他人宗教)调查此案,并将在近期内传召黄明志等人录取口供。
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奥也表示,今日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前来百大年路警局,针对黄明志新作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