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 一名隶属威中刑事调查组,拥有助理警监(ASP)级别的51岁警员被控向涉及谋杀案的嫌犯索取2万令吉贿款作为不提控酬劳,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8月29日过堂。
被告莫再兰尼被指于2015年8月5日早上11时20分,在威中警区的刑事调查组,向黄华明(37岁、译音)索取2万令吉的贿金,以作为不向法庭提控嫌犯涉及刑事法典302谋杀案的酬劳,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
次控状是指被告于同年8月14日中午12时20分在警局内收取黄华明(译音)2万令吉现款,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两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为阿末加查里向法官希达伦表示,此案属于严重案件,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3万吉保外。
代表律师阿巴南仁说,被告在调查期间被传召11次,给予反贪委会充分配合。被告有12名孩子,其中8人还在求学,因而要求法庭批以合适的保释金。
法官在聆审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8月29日过堂。
另外,被告为了躲避媒体镜头匿藏法庭内,导致媒体最终无法拍到其庐山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