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陆路交通局遭抢逾75万令吉”劫案,涉案主谋竟是该局会计部的一名女书记,她虽然坦承本身是为了向大耳窿还债才犯案,但法官仍旧判处她罪名成立,需监禁4年。
女被告诺扎斯玛阿末再丁(40岁),是旺沙玛珠吉隆坡陆路交通局总部会计部的一名女书记,也是7名孩子的母亲。
她因为涉嫌策划及充当内应,伙同2名被捕同党及1名在逃同党,于本月4日傍晚5时30分,在旺沙玛珠隆陆路交通局总部内,抢走75万4840令吉现款,而被逮捕并在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持械结伙抢劫)下,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吃里爬外当内应
地庭法官再纳沙烈今日在庭上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即日起被监禁4年,刑期由被告落网的本月11日开始算起。
再纳沙烈在判词中表示,被告身为陆交局职员,但却吃里扒外充当内应抢劫本身部门,罪行严重因此需予以严厉惩戒。
“你(被告)在犯案前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们的影响?生活辛苦及拖欠大耳窿债务,不是让你能够犯案的借口!如今一切已太迟。”
较早前,本案主控官阿米拉莎莉雅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官重判被告,因为被告身为公务员却犯下此罪行,而且更是本案主谋。
另一方面,女被告两名负责持刀抢劫的巫裔男同党,山苏里阿都卡林(40岁,坟场职员)及莫哈末阿里夫胡申(26岁,快递员)今日也在相同罪名下被控上地庭,惟他们并未认罪。
法官允许两人各以1万令吉,外加各一名保释人以保释外出,并择定8月10日续审此案。山苏里的代表律师为沙烈胡丁沙南,而诺扎斯玛及莫哈末阿里夫两人则没有聘请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