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7时43分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分别驳回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针对选举委员会的诉讼,以及其特赦案司法检讨申请。
安华在去年2月因鸡奸案入狱,而峇东埔国会议席也因此需举行补选,在补选投票前夕,安华入禀法庭起诉选举委员会不让前者履行投票义务,并将选举委员会、前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政府列为第一至三答辩人。
代表选举委员会、阿都阿兹及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马吉星表示,法官认同安华为峇东埔合格选民,但同时也是一名囚犯,基于选举委员会对囚犯无管理权限,因此安华应该向监狱局要求行使投票权。
“根据我国法律,是否履行投票义务将由选民自行决定,这意味著欲投票的选民,需前往投票站索取选票,才能进行投票。”
“安华是一名囚犯,选举委员会对囚犯并无权限。高庭判决安华败诉,因为只有在其投票权被剥夺,才可起诉选举委员会。”
判决具历史性意义
法官拿督斯里诺碧姬在内庭判决安华这项诉讼败诉,并需承担5000令吉堂费。
不过,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登兰指出,今日法庭所做出的判决拥有历史性的意义,因为这意味著所有囚犯都拥有投票的权利。
他说,此判决意味著,所有在入狱前已成为合格选民的囚犯,都拥有投票的权利,而这将会影响数以千计的囚犯。
安华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19条文,即合格选民有资格履行投票义务,向拒绝让他投票的选举委员会、阿都阿兹和政府索偿。
安华声称他在入狱前就已经是合格选民,并在去年4月30日,即峇东埔补选前致函选举委员会及阿都阿兹以确认是否拥有投票资格,惟至今毫无下文。
另一方面,安华和其家人入禀法庭,就特赦局驳回其特赦申请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允许进行司法检讨一案,今日也遭高庭驳回,并承担5000令吉堂费。
苏仁登兰表示,基于之前安华申请联邦法院重新检讨法律课题的要求已被驳回,因此该司法检讨也被驳回。
他解释,高庭受限于联邦法庭判决,即不得干预特赦局的决定,一旦联邦法庭判决驳回,就意味著高庭的司法检讨申请也会被驳回。
安华是于去年2月10日,因第二宗肛交案的最终上诉被联邦法院驳回,并被判入狱5年。其家人于2月24日向国家元首提呈特赦申请。不过特赦局在3月16日开会议决,驳回安华家人的特赦申请。
较后,安华与夫人旺阿兹莎、长女努鲁依莎及次女努鲁努哈在2015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在去年3月16日驳回安华提出特赦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