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 一名公司女董事涉嫌从公司银行账户转移共34万2500令吉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作为私人用途,遭到也是该公司董事的母亲举报,今天在地庭否认两项刑事失信控状,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戴美倩(62岁,译音)为United Eastern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她的母亲拿汀吴碧兰(译音)于去年9月9日报警举报她。
被告分别被控于2009年4月3日及6月12日,身为United Eastern Resources有限公司的董事,通过公司支票,从公司的渣打银行户头转移10万令吉及24万2500令吉,至其大华银行的个人户头,作为私人用途。
她被控在八打灵再也的PJ Avenue犯下上述两项罪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的监禁及罚款。
案发7年后才报警
主控官西华珊嘉丽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要求被告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辩护律师德瓦南登指出,被告儿子愿意为其担保人,但要求法庭勿扣留被告的护照,因为被告必须出国探访身在国外的孩子。
德瓦南登也说,本案更倾向于家庭不和,被告母亲是在案发7年后才报警。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每两个月到珍珠白沙罗警局报到,并择定8月10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