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2016欧锦足赛”赛事火热进行中,警方全国严打卜基集团,6月至今逮捕66名男女卜基集团成员归案!
全国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主任拿督罗斯里今日接受本报询问时表示,为了遏制赌博风气在我国盛行,警方自本月1日开始展开“非法赌球行动”,一连18日于全国各地,展开多达132次的取缔行动,共有62男和4女在行动中落网。
“警方在132次的取缔行动中,共充公了9万7574令吉和5789新元。”
在逮捕行动中,以柔佛州的逮捕人士居多,一共有16名卜基遭到警方逮捕,其次是吉隆坡,共逮捕了14人,及槟城有9人被逮捕。
另一方面,罗斯里也透露指单在昨日,警方便到全国展开10次的取缔行动,逮捕9男4女,充公逾2万令吉现金;一支来自武吉安曼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的执法人员,在本月18日晚上8时15分,到蕉赖11英哩一间办公室展开取缔行动,成功逮捕5男4女归案。
罗斯里表示,不法集团花重金租下一间办公室,将其改装成网络赌博中心大本营,惟警方昨晚到现场搜查时,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2016欧锦足赛”赛程表或赌球记录,警方当场充公8台桌面式电脑、2台笔电、5本记录簿及40张记录赌球金额表。
他说,警方可援引4项法律来对付卜基和赌客,单在1953年赌博法令当中,便能援引3项条文调查卜基或赌客,其中包括1953年赌博法令第4(1)条文,凡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第6(1)条文,凡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罚款5千令吉、监禁半年或两者兼施,及6(3)条文,凡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法律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条文,凡在此条文被定罪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百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法律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63(1)条文、263(2)条文及264条文。
最后一项法律是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