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地庭裁决,前人民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峇德鲁希山、学运分子阿当阿里和沙夫万以及其他7人,于3年前在吉隆坡国会路出席非法集会以及制造骚乱罪成,各被罚款6000令吉。
法官阿都拉昔达勿宣判10名被告于2013年6月24日早上9时15分至11时25分,在国会路出席非法集会以蓄意妨害公众罪成,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来替代。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其他7名被告分别为诺阿兹玛、阿末苏吉、阿末苏克里、林淑佩(译音)、艾迪诺、莫哈末沙尼以及依山布凯里。
他们也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判制造骚乱罪成,个别被罚款4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曾向法庭提出暂缓缴付罚款,惟被法庭所驳回。
此外,法庭也判处其他5名被告出席非法集会罪成,他们分别为莫哈末艾曼、黄秀兰(译音)、马志豪(译音)、童程生(译音)以及阿都拉哈山,他们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