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新加旺二房东被控谋杀华裔租客案,控方修改控状,改控误杀,被告周宇平(译音)侥幸逃过死劫,俯首认罪,遭判处监禁18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这起案件今日上午在麻坡高庭下判,承审法官为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主控官为雅米拉,辩护律师为马尼安马拉邦及实习律师陈松元。
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通过辩护律师向总检察署提出申请,获得总检察署批准修改控状,改控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
马尼安马拉邦指出,被告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同时在受到激怒的情况下才会刺杀死者,辩方以这两大理由提出修改控状要求。
“被告在案发时已喝醉,敲死者的房门,问钥匙在哪里,死者道出被告偷取1000令吉,两人因此发生冲突,被告在一怒之下,就到厨房拿刀子刺杀死者。”
他透露,被告教育程度只有中学预备班,分别当过棕油厂员工、服务员及冷气维修师工作。
“被告与死者是在一间教会认识,刚好遇上死者不满本身居住的地方,想要找地方搬,当时被告居住的单位有空房,死者因此搬迁到被告单位居住。”
莫哈末嘉米尔表示,虽然被告在修改控状后认罪,法庭进行深入考量后,认为这是严重的罪行,因此宣判被告误杀罪名成立,监禁18年,服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周宇平(译音,现年32岁,来自雪兰莪八打灵再也)被控于2014年1月17日,凌晨12时30分至1月22日清晨4时15分,在新加旺美好花园一间店屋单位杀死华裔租客陈大春(译音,案发时54岁,来自笨珍)。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或面对罚款。
来自笨珍的死者陈大春,由于两天没有上班,雇主到居住地点时发现大门深锁,就向警局报案。警方同年1月19日凌晨2时40分,抵达案发住家破门而入时,在客厅发现死者尸体,到处都是血迹。
案发住家客厅的风扇、抽风机及窗户还开著,附近邻居并没有发现任何情况,警方展开调查,同年1月22日,在吉隆坡蕉赖逮捕被告。
另一方面,死者遗体经过法医解剖后,发现死者颈部被尖锐刀子割伤导致致命。此外,死者的腹部、肝脏及心脏被刺伤,脸部、手指都出现瘀青,同时证明死者已死亡超过24小时。
被告是2014年2月4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谋杀,此案经过多年审讯,今日控状修改成误杀,逃过鬼门关。